针对日前乐视网(300104)起诉ST精伦(600355)侵犯版权一事,ST精伦董秘张万宏昨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称,ST精伦是电子消费品生产商,公司产品和服务器中没有预存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,产品本身不构成对乐视网的侵权。
张万宏说:“公司历经4年研发的H3智能电视电脑是为消费者构建的便捷操作平台,是目前国内唯一能与GOOGLETV相媲美的家庭娱乐产品。H3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电脑产品,作为一种电子消费品,通过H3智能电视电脑访问合作视频网站,消费者可以非常方便地观看数十万部影视作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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